2019年7月4日,成都建渣清运公司小编浅谈:哪些拆迁行为被禁止?
很多地方都出现由于拆迁补偿贸易到位,很多人都不愿意拆迁,因此闹出很大问题出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那样拆迁问题,其实主要的就是有一些拆迁行为已经被禁止,但还有人还在这样做。法律对拆迁的相关程序有着详细且严格的要求并明确禁止了相关违法的拆迁行为。在这里成都建渣清运公司告诉您这些拆迁行为被禁止!
1、禁止:先拆后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拆迁实践中,违背“先补后拆”原则的情况非常多,为了真正的落实拆迁补偿,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明文规定,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工作。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同时,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禁止:拆迁补偿款不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禁止:手续不全实施拆迁!
正确的拆迁程序缺一不可:
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发布征地公告→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拒绝达成协议或拒交土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在目前的拆迁过程中,为了追求效率不少拆迁方并未办理合法的手续便开始进行拆迁工作,这是违法的,拆迁过程复杂严格,拆迁程序环环相扣,缺失任何一个环节都会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4、禁止:暴力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